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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金車原住民文教基金會」家庭急難救助申請

申請條件 凡因重大傷病或死亡發生鉅額醫療費用(全民健保不給付部分或自行負擔部分)、看護費用及其他有關費用,或因此造成其家人無法繼續工作而收入減少,或因死亡而無收入,或因經濟變故事件而收入銳減者,以致家庭生計陷入困境,且短時間無法改善者,即可申請救助。
急難救助期間

1自當事人傷病、死亡或經濟變故事件發生日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

2每次救助期間最長以一年為限,一年後若需繼續救助,經申請人要求後,審查小組再審核繼續救助之必要性。

急難救助金額 由審查小組計算申請人家庭收入扣除醫療、看護、傷亡事件及經濟變故事件有關費用後,已不足以維持其家人基本生活時,酌予補助部份生活費用、醫療費用、喪葬費用及教育費用。
申請方式 填寫急難救助申請單(附表一),送至原資中心巴助理 02-29089899#4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