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本校弱勢助學】
一、申請流程:
※申請資料均由學生逕行下載列印,並依本校各項規定期限內備齊文件繳交,
送交方式如右:1.親洽生輔組辦理 或 2.掛號郵寄至生輔組(以郵戳為憑)。
三、申請日期:自113年9月9日(一)起 至 113年10月21日(一)下午17:00時截止收件。
資料不齊全恕不受理。(掛號件--以郵戳為憑)。大三要到校外工讀同學,可於9月3日起開始繳交。
四、申辦時間:週一~週五(例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及下午:1330~1700
五、申辦項目:1.助學金、2.生活助學金、3.緊急紓困助學金、4.校外租金補助。
(依個人需求,可同時申請多項,爰各項規定之相關資料及證明必須自行各別影印檢附,無法共用)
六、申辦資料:由學生自行下載相關申請表單,並請詳閱計畫內容。
七、助學金補助方式:上學期申請→資料送教育部查核
●符合補助條件→ 下學期補助(由生輔組辦理扣除114年2月份學雜費作業,學生不須再辦理任何手續)。
(113-2學期補助金額:學士部另有加碼"行政院定額減免")←←請點閱瀏覽
●未符合補助條件→ 不予扣除隔年2月份學雜費。
《故113學年上學期學雜費,均逕請前往申辦就學貸款或至金融機構繳費》
八、對於教育部查核結果有疑慮要申復者:(不受理報稅相關資料)
1.複查資料受理期限:即日起至113年11月27(三) 下午17:00前截止,
(例假日及逾期不受理)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生輔組辦理,逾期視同無異議。
2.複查應檢附證明文件資料身份:均包含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和學生本人。
3.對於『級距』、『年所得』不合格有疑慮者:需檢附「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請至國稅局稅捐稽徵處申請。
4.對於『土地、不動產』不合格有疑慮者:需檢附「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請至國稅局稅捐稽徵處申請。
5.對於『利息』不合格有疑慮者:需檢附佐證資料(如優惠存款證明)、存摺(封面及內頁)影印本及
「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請至國稅局稅捐稽徵處申請。
九、辦理單位:對於教育部查核結果欲申復者,請備齊資料送生輔組-吳小姐 (校內分機2305)
(體育館2樓)或掛號郵寄(郵戳以113年11月27日前,有效)
●相關問題請洽:生輔組(校內分機2305)
※參考資料:日間部-弱勢學生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