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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組

 

本校各類減免申辦須知

一、申請時間及申辦程序

▲申請時間:

上學期:自7月1日起~註冊日前。

下學期:自1月2日起~註冊日前。

減免金額:

校內住宿費:113年度起,行政院每學期補助住宿費5,000-7,000元,大學部學生無須申請;碩、博士班學生於確定床位後自行繳交差額,再將繳費證明繳交至生輔組。

 

學雜費

A.113年度起之「定額減免1.75萬」,僅適用四技部學生且無須申請;「弱勢助學」學生每學年第二學期減免金額將有所調整(碩、博士班維持不變)。

B.相關減免金額如下表所示,請審慎評估【定額減免】、【各類減免】、【其他各部會助學措施】,不得重複申請,僅能擇一;如有重複請領,須將教育部扣減之1.75萬元退款給學校;如未依規定繳回,則各部會獎助學金資格將因重複請領而被取消。

 
類別 身分 減免金額(萬)
112/2 113/1 113/2
定額減免 (大學部弱勢助學)  
家庭年所得30萬以下 2.75+1.75

1.75         

2.00+1.75
家庭年所得30-40萬 2.35+1.75
家庭年所得40-50萬 2.10+1.75
家庭年所得50-60萬 2.00+1.75
家庭年所得60-70萬 2.00+1.75
家庭年所得70-90萬 1.50+1.75 1.50+1.75
家庭年所得90萬以上 1.75
(碩、博士班弱勢助學)  
家庭年所得30萬以下 3.50 0.00 3.50
家庭年所得30-40萬 2.70 0.00 2.70
家庭年所得40-50萬 2.20 0.00 2.20
家庭年所得50-60萬 1.70 0.00 1.70
家庭年所得60-70萬 1.20 0.00 1.20
家庭年所得70萬以上 0.00
各類減免 A.軍公教遺族(全公費、半公費)

各部會自行制訂

(沒有再減免1.75)

B.給卹期滿軍公教遺族子女
C.現役軍人子女
D.原住民學生
E.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F.低收入戶學生
G.特殊境遇家庭
H.中低收入戶學生
其他各部會助學措施 各部會人員子女符合資格者

各部會自行制訂

(沒有再減免1.75)

 

申辦程序:

A.四技部定額減免,無須申請。

B.符合其他身份者,於收到註冊繳費單後勿先繳款,請於註冊日前檢附相關證件(如下表)、申請書暨切結書繳費單等,至生輔組辦理學雜費減免,申辦後第2工作日(親自送達學校者)或第4工作日(掛號郵寄申辦者)後,學生可重新列印繳費單至指定金融機構繳費或辦理就學貸款。

備註:繳費單列印路徑:本校首頁→校園資訊系統→學生資訊查詢系統→學號及密碼→繳費選課相關→繳費單列印。

 請點選下載申請書暨切結書 

 

二、優待身分別及繳交資料說明:   

申請類別

交證明文件(第一次申請者,請攜帶正本查驗)

給卹期內軍公教遺族(減免金額:學雜費全免或減免1/2)依公費或半公費計算

1.撫卹令或年撫卹金證書(檢視正本,留存影本)。

2.軍人遺族繳交國防部核發之撫卹令、卹亡給與令或軍人遺 族就學證明書。公教遺族繳交銓敘部或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核發之年撫卹金證書。

3.學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之近3個月內之"新式(直式)"戶口名簿影本(包括詳細記事)或近3個月之戶籍謄本正本(包括詳細記事)。

4.俟函報教育部核定後,始得補助;在學期間僅需辦理一次;第二次後,僅附學雜費減免申請表及戶籍資料。

 

給卹期滿軍公教遺族(減免金額:依教育部核定)

1.撫卹令、撫卹金證書或軍人遺族就學證明書(檢視正本,留存影本)

2.學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之近3個月內之"新式(直式)"戶口名簿影本(包括詳細記事)或近3個月之戶籍謄本正本(包括詳細記事)。

3.俟函報教育部核定後,始得補助;在學期間僅需辦理一次;第二次後,僅附學雜費減免申請表及戶籍資料。

 

現役軍人子女(減免金額:學費之3/10

1.初次申請:申請表、軍人身分證影本(需由就職單位加蓋在職證明章)、軍眷補給證影本。

2.第二次(含)以後申請者:每學期需繳交現役軍人之在職證明。

3.學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之近3個月內之"新式(直式)"戶口名簿影本(包括詳細記事)或近3個月之戶籍謄本正本(包括詳細記事)。

身障學生或身障人士子女(減免金額:重度、極重度【學、雜費全免】中度【減免7/10學、雜費】輕度【減免4/10學、雜費】

1.殘障證明影本。

2.無殘障證明,但經鑑輔會鑑定為學習障礙者,請檢附鑑輔會證明文件(檢視正本)

3.學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已婚者,繳交本人及配偶即可)之近3個月內之"新式(直式)"戶口名簿影本(包括詳細記事)或近3個月之戶籍謄本正本(包括詳細記事)。

4.學生因特殊因素未能由父母之一方或法定監護人扶養者,得具明理由,經學校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免列計該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之綜合所得。

5.備註:最近一年度家庭(含父、母、配偶及學生)年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始得補助。

 

低收入戶子女(減免金額:學、雜費全免)

1.低收入戶證明正本或低收入戶卡影本, 備註欄內需註明減免學生姓名。

2.近3個月內學生之"新式(直式)"戶口名簿影本(包括詳細記事)或近3個月之戶籍謄本正本(包括詳細記事

3.住宿費補助:請參閱下方備註說明。

4.學產基金助學金申請:請參閱

  「本校首頁/獎學金專區」之相關公告。

    (上學期:9月10日起;下學期2月1日起)

備註:長庚就醫自費補助,請洽衛保組(分機2371)

原住民學生(減免金額:依教育部核定)

1.近3個月內學生之"新式(直式)"戶口名簿影本包括詳細記事)或近3個月之戶籍謄本正本包括詳細記事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減免金額:學、雜費之 6/10

1.學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之近3個月內之"新式(直式)"戶口名簿影本(包括詳細記事)或近3個月之戶籍謄本正本(包括詳細記事)。

2.縣市政府社會局或鄉鎮市公所開具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

中低收入戶子女(減免金額:學、雜費之6/10

1.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或低收入戶卡影本,備註欄內需註明有申辦學生之姓名。

2.近3個月內學生之"新式(直式)"戶口名簿影本(包括詳細記事)或近3個月之戶籍謄本正本(包括詳細記事

備註:長庚就醫自費補助,請洽衛保組(分機2371)

 

三、注意事項:

(一)申辦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減免者,應檢附各縣市政府開立之證明文件辦理(有效期限應於註冊日之後)

(二)申辦身心障礙學生暨人士子女減免者,身心障礙證明其有效期限應於註冊日之後。

(三)以上各類減免項目、政府各部會助學金、定額減免(僅四技部學生享有),依規定僅能擇一申領,不得重複,否則依法追討。

(四)如需取消減免或修改減免金額,請持註冊繳費單至生輔組辦理取消或修改。

(五)新生、轉學生已申請過本校或他校同年級同學期減免者,不得重複申請減免。

(六)延修生除身心障礙學生本人外,一律不得申請減免。

(七)碩、博士學生:如未連續就學者,依規定無法申請"身障子女就學優待補助"。

(如:大學部畢業後,即接續就讀碩士班者;碩士班畢業後,即接續就讀博士班者,始符合申請資格)

(八)相關申請政府各項助學補助,僅能擇優申領一項;申請各類助學金重複時之給付優先順序,請同學特別注意:

【第1學期】給付優先順序 

1、教育部學雜費減免(八大身分)或行政院定額減免補助

2、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弱勢單親家庭子女教育補助

4、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

5、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6、文化部獎助在臺蒙藏學生就學助學金。

7、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

8、國防部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補助(ROTC)

9、行政院農業部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

10、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休俸人員子女教育補助或榮民子女就學補助(2種)

11、恆春鎮公所教育獎助學金。

12、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阿里山)。

13、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第2學期】給付優先順序 --以下各類助學金不得重複申請,僅能擇一

1、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可加碼【行政院定額減免補助】。

2、教育部學雜費減免(八大身分)或行政院定額減免補助

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4、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弱勢單親家庭子女教育補助

5、法務部被害人及其子女就學補助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

6、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7、文化部獎助在臺蒙藏學生就學助學金

8、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

9、國防部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補助(ROTC)

10、行政院農業部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

11、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休俸人員子女教育補助或榮民子女就學補助(2種)

12、恆春鎮公所教育獎助學金。

13、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阿里山)

(九)如減免後之學雜費差額需再辦理就學貸款者,請於註冊前先將減免手續完成或先試算減免金額後,以扣除減免金額後之餘額辦理就學貸款。

(十)申請表請自行下載填妥繳交。

(十一)掛號郵寄收件者或相關疑問請洽生輔組-吳小姐(分機2305)。

(十二)A.校內住宿費補助:中(低)收身分:7,000元、其餘類別男學舍:4,000元、其餘類別女學舍:5,000元;實際補助金額仍以校內住宿費實際額度抵扣。
         B.校外租屋補助:由學生逕向內政部國土署提出申請。

(十三)相關法規參閱

     A.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

     B.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

     C.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減免學費辦法

     D.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E.原住民學生就讀國立及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F.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相關問題請洽:生輔組(校內分機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