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起:因應本校學生校外賃居人數逐年增加,為強化學校賃居服務品質,有效維護學生校外賃居安全及減少學生賃居意外事件發生,期能達成家長放心、學生安心之目標,依據
1、教育部99年03月29日臺軍(二)字第0990050135號函修定「教育部推動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賃居服務實施計畫」。
2、教育部99年7月22日臺軍字第0990120135號函「為提升學生校外賃居服務品質,請加強辦理學生校外賃居服務活動」。
3、教育部100年5月3日臺軍字第1000071941C號函「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賃居生安全評核流程圖、安全評核表暨安全標章各乙份」。
推動本校賃居學生租屋安全認證。
認證內容:
1、建築物具有共同門禁管制出入口且有鎖具。
2、建築物內或週邊停車場所設有照明燈具。
3、滅火器功能是否正常,使用期限是否過期。
4、熱水器裝設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須設於室外通風良好處所)。
5、有火警警報器或獨立型煙霧偵測器。
6、逃生通道是否暢通,標示是否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