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志科技大學 校內獎助學金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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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名稱 |
明志科技大學-外籍學生生活助學金 |
性質 |
家境清寒之外籍生(係指符合本校「外國學生就學規定」之外籍生,不包含博士班、短期交流及雙聯學制學生) |
申請年度 |
108學年度第一學期 |
受理申請單位 |
各系所 |
獎助名額 |
每年以補助4位為限 |
學制 |
日間部各學制 |
申請資格 |
一、家境清寒亟需生活費以安心在校完成學業。 二、修業需滿一學期,且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B+等第(GPA 3.3)、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為原則。 |
資格限制及 取消補助條件 |
一、已受領我國政府機構任何獎助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 二、獲補助學生在校期間如有小過以上(含)之懲處,或於畢業前休、退學,或 經學院議決不再給予補助之情形者,即終止補助。 |
獎助內容 |
補助生活助學金,每名每月新臺幣伍仟元整,每學期至多補助5個月。 |
申請期間 |
即日起~9/30 |
審查方式 |
一、由導師或指導教授推薦並填寫「外籍學生生活助學金申請表」。 二、經系務會議、院級會議審議補助優先順序後,送學務處會辦,陳請校長核定。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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