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校友服務組
自律學習方案
  • 針對有自律管理能力,且大學班排名為30%碩士班排名為50%之鴻鵠生,擬定自主學習計畫後,經導師輔導同意,得申請於課餘或晚自習間,在寢室附屬自習室或圖書館自修。期間輔導人員將依據鴻鵠生所提之學習計畫,辦理巡堂、考核,鴻鵠生確實依照學習計畫進行。
  • 期中考前申請者須於學期結束前完成自修時數48小時,期中考後申請者須完成24小時,始得申請助學金。

  • 如學期成績退步至班排名30% / 50%以後,不得於次學期提出自律學習申請。

<表單下載區>

學生學習申請書
學生結案報告書
學生學習紀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