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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服務組

明志科技大學 薪傳獎助學金資訊

獎學金名稱

明志科技大學-薪傳獎助學金

性質

清寒優秀學生

受理申請單位

校友服務組

獎助名額

「捐款基金管理委員會」得視狀況,在獎助金額範圍內,調整獎助人數。

獎助內容

每名每學年獎助金額最高新臺幣十五萬元整,由「捐款基金管理委員會」依據安心就學的理念補助之。

獎助對象

具有本國國籍日間部各學制之在學學生,其家境清寒或家中突遭變故者,且不具鴻鵠計畫A類身分。

成績

歷年成績達班級排名或全系排名前50%,且操行平均成績達82分以上者。

申請期間

114年02月01日至114年3月03日止(以校友服務組公告為準)

申請說明

檢具以下資料向校友服務組提出申請

    (一)申請表(薪傳獎助學金申請表)。

    (二)成績單(含班級排名)。

    (三)戶口名簿影本。

    (四)清寒證明

    (五)檢具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和「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備註

一、獲獎學生應於當學年度參與本校志工服務達20小時,始具申請下一年度薪傳獎助學金之資格。(服務時數表)

二、需配合於校友大會或重要典禮場合敦請師長公開頒獎,以示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