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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校服組-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1-09

各位同學,您好:

為鼓勵本校清寒且學業表現優良之學生安心就學、努力向學,依據教育部相關計畫,本校訂有「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即日起開放符合資格之同學提出申請,敬請符合條件者踴躍申請。

一、申請對象(須同時符合「身分資格」及「在學表現」

(一)身分資格(符合下列任一類別即可)

【A 類: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

  1. 低收入戶學生
  2. 中低收入戶學生
  3.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4. 身心障礙學生
  5.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6. 原住民族學生

【B 類: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對象】

  1.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補助資格者
  2. 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3. 其他經學校認定為經濟不利者

(註:B2、B3 類須另檢附老師推薦表及全戶年收入證明,家庭年收入原則不超過新臺幣 90 萬元。)

(二)在學表現條件

  1. 前一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班級排名皆為前 30% 以內」
  2. 前一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成績皆達 80 分以上」
  3. 前一學年度未受申誡或警告(含)以上處分 (功過相抵)

二、申請資格限制

  1. 限本校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學士班二年級至四年級在學學生
  2. 前一學年未領有本校其他獎學金者,將優先列入審查排序

三、補助名額與金額
本獎學金名額依教育部核配為原則,獎學金採逐月發放:

  • A 類:每月新臺幣 8,000 元,共4位
  • B 類:每月新臺幣 10,000 元,共6位

四、申請方式
請於學務處校友服務組公告之申請期限(115年1月6日至115年1月16日)內,備妥下列資料自行提出申請:

  1. 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申請表
  2. 前一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
  3. 身分資格相關證明文件
  4. 其他佐證資料(如競賽、服務表現等,非必要)

五、注意事項

  1. 申請及審查相關細節,請詳閱附件「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辦法」
  2. 獲獎期間如發生休學、退學、轉學或受申誡以上處分,將停止發給後續獎學金
  3. 不得同時領取性質相同之政府補助或公費,如有重複請領將追回已發給款項

如對本獎學金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學務處校友服務組(體育館401辦公室)。

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申請表

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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