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校服組-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1-09
各位同學,您好:
為鼓勵本校清寒且學業表現優良之學生安心就學、努力向學,依據教育部相關計畫,本校訂有「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即日起開放符合資格之同學提出申請,敬請符合條件者踴躍申請。
一、申請對象(須同時符合「身分資格」及「在學表現」)
(一)身分資格(符合下列任一類別即可)
【A 類: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
- 低收入戶學生
- 中低收入戶學生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 身心障礙學生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原住民族學生
【B 類: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對象】
-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補助資格者
- 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 其他經學校認定為經濟不利者
(註:B2、B3 類須另檢附老師推薦表及全戶年收入證明,家庭年收入原則不超過新臺幣 90 萬元。)
(二)在學表現條件
- 前一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班級排名皆為前 30% 以內」
- 前一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成績皆達 80 分以上」
- 前一學年度未受申誡或警告(含)以上處分 (功過相抵)
二、申請資格限制
- 限本校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學士班二年級至四年級在學學生
- 前一學年未領有本校其他獎學金者,將優先列入審查排序
三、補助名額與金額
本獎學金名額依教育部核配為原則,獎學金採逐月發放:
- A 類:每月新臺幣 8,000 元,共4位
- B 類:每月新臺幣 10,000 元,共6位
四、申請方式
請於學務處校友服務組公告之申請期限(115年1月6日至115年1月16日)內,備妥下列資料自行提出申請:
- 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申請表
- 前一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
- 身分資格相關證明文件
- 其他佐證資料(如競賽、服務表現等,非必要)
五、注意事項
- 申請及審查相關細節,請詳閱附件「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辦法」
- 獲獎期間如發生休學、退學、轉學或受申誡以上處分,將停止發給後續獎學金
- 不得同時領取性質相同之政府補助或公費,如有重複請領將追回已發給款項
如對本獎學金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學務處校友服務組(體育館401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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