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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根據「教育基本法」第二條:「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教育、鄉土情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

 

 

         為實現前項教育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自古我國即極為重視「品德教育」,其內涵包括公私領域中的道德認知、情感、意志與行為等多重面向,亦可謂一種引導學習者朝向知善、樂善與行善的歷程與結果。   

 

 

        本校自創校即秉持創辦人王永慶先生「勤勞樸實、止於至善」的理念辦學,並積極推動與實施品德教育,而為了統整及突顯執行成果,自102年起依教育部頒訂之願景來進行校內外資源整合,著重品德教育的優質化與永續性,以提升品德教育的深度與廣度。

 

 

       為積極推動品德教育,前於民國102年9月10日行政會議通過了「品德教育推動委員會設置辦法」,並於102.3.13參加遴選102學年度教育部補助辦理品德教育推廣與深耕學校計畫,102年9月23日召開第一次品德教育委員會會議擘劃103年度品德教育施政方針並向教育部申請三年施政計畫。 本校係以教育部計畫願景三『培養良好品德與社會公民』主題為主軸,並規劃「明禮志儀」「明倫志孝」「明仁志善」設定為期三個年度品德教育目標,以提升大學生自主自律、誠實信用,強化品德核心價值開始,及培養尊重待人、孝親尊長態度提升人倫道德等設計推動年度特色的各項活動與課程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