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115/10/8截止)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8-19
一、申請條件:僅限低收入戶(不包括中低收入戶)身分,114-2學期德行評量無小過以上(含)之處分,
學業成績總平均及格(60分以上)(含)。
二、申請文件:A.詳填申請書(請自行下載)
B.114學年下學期成績單(一年級新生免付)
C.114學年下學期獎懲紀錄證明書(請至生輔組申請,一年級新生免付)
D.低收入戶證明
E.學生私章
三、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5年10月8日(四)17:00前,向生輔組提出申請(體育館二樓;
掛號寄送申請者,以郵戳為憑);若低收入戶證明中未列出申請學生的身分證號時,
請提供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近三個月戶籍謄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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