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第二梯次「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 助-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10-28
一、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辦理。
二、本案獎助對象為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 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 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 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 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就讀第三年起之研 究所學生。
三、申請期限及事項:
(一)申請期限:113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
(二)申請方式:學生填具申請表單後依就讀學校受理期限內 提出申請。
(三)申請資訊:可至本局官網「首頁>業務資訊>教育>桃園市 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查詢(https://reurl.cc /WDdRO5)。
四、敬請各學校承辦單位將申請期限內受理學生案件造具申請 學生清冊並完成初審作業,申請人紙本申請文件於113年10 月11日(五)前函文至本局,學生清冊excel檔請電郵傳至 10016721@mail.tycg.gov.tw,以利本局辦理第二階段複 審作業。
五、旨案獎助不得與「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 生實施要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同性質補助要點 或計畫重複申請。
六、旨揭補助案相關詳細資訊及其申請表單電子檔請至本局官 網「首頁>業務資訊>教育>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 下載(https://ipb.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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