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112年4月10日臺教高(四)字第1120034625A號函公告
依「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11條規定,
於學生畢業離校前,宣導就學貸款之權利與義務,
俾使學生屆期依約還款,以建立學生積極管理就學貸款之態度與能力;
倘學生有還款困難,可善用緩缴貸款本息、只缴息不還本或
延長償還貸款期限等還款協助措施,
以維護自身權益,俾免借款逾期留有信用不良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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