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募臺北市市民以工代賑臨時工數名
(一)申請資格:具臺北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輔導人口資
格,年滿16歲以上未滿65歲(若未滿20歲須有法定代理
人雙方或監護人同意並於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能勝
任工作內容,且家戶人口中無人擔任本市以工代賑臨時
工。
(二)工作能力條件:具基本電腦文書軟體及中英輸入法操作
能力、良好溝通能力及工作態度。
(三)工作地點: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8樓。
(四)工作內容:本所社會課申請案件之櫃檯受理服務、資料
建檔、檔案整理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每日4
小時,每月最多22日。
(六)需求人數:上午班(8:30-12:30)1名,下午班(13:30-
17:30)2名。
(七)工作期限:未滿35歲者累計最長12個月、35歲以上未滿
55歲者累計最長36個月,並依規定須每年度重新申請及
審核資格。
(八)工資福利:每日工作金最多新臺幣(下同)640元(=160
元*4小時),核實發給,若當月無缺工情形,另有工作
獎勵金2,000元,並依規定投保勞保(第1級月投保薪
資)、健保及向國稅局申報個人年度工作所得。
(九)工作關係屬性:僅屬公法救助關係,無勞動基準法及就
業保險法之適用,亦不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
(十)應備文件:
1、申請書及代賑工就業服務轉介表1份(如附件)。
2、臺北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相關證明。
3、國民身分證。
4、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
5、台北富邦銀行帳戶影本(可於正式上工時檢附)。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本所:02-23511711轉8402陳小
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