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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109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補助(109/9/30截止)

最後更新日期 : 2020-07-26

*受理申請期間:
    自109年8月1日起至109年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申請方式:
   申請人應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於申請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教育文化科收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5樓
   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字樣。
   若申請人失業日期為109年9月24至30日且不及備妥相關文件者,
   得於申請期限內先行郵寄申請書向本局提出申請,並於一週內完成補件。

*應備文件:
   1.申請書(內含切結書)。
   2.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一份。(請黏貼於申請書背面)
   3.最近一次失業給付認定收執聯影本(請洽各地就業服務站)或
      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影本。
   4.子女109學年度第1學期完成繳費之就學繳款單影本
      (須含學校繳款單及繳款證明)。
   5.申請人及配偶「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正本各一份(請洽各稅捐單位申請列印),並請先行核對申請人及
      配偶所得總額是否低於新臺幣148萬元。
   6.戶口名簿影本一份。配偶及子女若與申請人不同戶籍時,
      應併同檢附戶口名簿影本;若申請人因與配偶離婚有子女監護權者,
      戶口名簿影本應載詳細記事。申請人如為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
      香港或澳門居民,應另檢附居留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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